浙江省出台设施农业用地新政

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将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细分为种植类、养殖类,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二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放宽了对规模化种粮和生猪养殖增产保供用地限制,对畜禽、水产类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作了细致规定。三是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管理。四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按原地类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主体或经营户与村集体组织共建共享粮食存储、烘干等设施。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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