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立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进一步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推进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提出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社区治理、单位治理、行业治理有机结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体系。二是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核心、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医防协同、疾控机构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储运、加工、销售企业,交通枢纽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测哨点布局,相关部门按监测方案共享监测信息,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来源: 新华网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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