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

近日,全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一是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更具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赋予长期使用权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三是首次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允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交易。允许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可以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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