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相继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一是《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绩效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二是《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对新建学科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学科实验室绩效补助,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建,择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除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给予200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