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放宽特定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市场主体开办事项一网通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办事项,推动涉证照业务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多报合一”制度。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确认电子材料法定效力。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