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部分医用手套等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编辑:邓骄旭

推荐
评论
      您的真知灼见远胜过“顶”“好”
      A 标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