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到2023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部分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每个县(区、市)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二是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培育发展阶段主要是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落实资金,建设支持平台,并选取60个县(区、市)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能力提升阶段主要是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并遴选30个示范县(区、市),优先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示范引领阶段主要是形成一批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