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涌现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聚集了一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人才。但作为“新职业人群”,他们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无法得到行业和社会的专业能力认可,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效率。
立足高质量发展所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紧盯新兴产业、创新创造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建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今年1月1日,出台《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首次在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的框架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自此,山东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4个子系列。
山东首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经纪人才,引导更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经纪工作推进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填补空白的一项制度设计,技术经纪职称评审面向哪些人员?有何特点?
技术经纪职称评审,面向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中从事技术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评审。《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明确,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三级: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职称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很多科研人员只懂研究、不擅开发、不懂管理、不接市场,技术经纪人是连接成果和市场必不可少的纽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评审条件》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从事技术经纪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和创新成果。
比如,破除“四唯”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评审条件》对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提出基本要求。其中研究能力不仅可以用论文和专著来佐证,也可以用调研报告、改革方案、可行性报告等实绩来佐证。
不仅如此,文件还专门设置“破格条件”:不具备相关硬性条件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并取得相关业绩的,经两名同行业知名研究员推荐,可以破格申报;不符合基本条件且不符合破格条件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评审认定。同时,在评价过程中注重高评委专家对参评人员代表作的评价,在确保职称评审公平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提升科学性。
“业绩”导向明显,是《评审条件》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在能力业绩条件上,设置了比较明确的量化指标。如,申报技术经纪副研究员职称者,需具备下列业绩之一: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不少于6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通过主持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促成技术交易额不少于80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5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成果初次转化5件以上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等。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