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首批试点交通事故证据“网上查”

一是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互联网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二是当事人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通过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复制”功能采集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当事人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后,通过输入查阅码,可以查阅、复制与该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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