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环境专项监督长制

一是安徽已起草《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2021年在4市全域推进,其他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2年—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省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到2025年,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见效。二是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着力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通过设立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专项监督员,将环境监督基本单元最小化,进一步保障监管无盲区。三是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实行正面激励与全面约束相结合,重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环境专项监督员和群众给予奖励,探索将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创先争优”加分项范围。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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