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一是处理个人数据应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所谓“最小必要”,即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但也首次认可了数据处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进行的合法数据处理的有效性。二是不得向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推荐。不仅将未满14周岁未成年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还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征得这类人群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三是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将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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