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是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本市郊区农民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跨区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二是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农民,可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工作。有返乡下乡创业意向的创业者开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