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今后,养老院和医院要做“邻居”,从源头布局上方便老人及时看病。二是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应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