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三大全国首创

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一是国内首次明确将公共服务供给方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这是国内首次明确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

二是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真正落实“一数一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的权限,逐一梳理了自然人基础数据、法人和非法人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准与提供的权力与责任。“一数一源”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共享基础数据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保障每一条基础数据都有且只有一个法定的采集机关,该机关要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在国内立法中首次明确,数据交易的标的是通过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数据加工、数据分析等创新创业活动产生的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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