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样本。一是《条例》鲜明提出,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全省要统一建设一体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开放通道、数字资源系统、数据资源体系、数据目录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各地各单位的公共数据进行统一归集、高效共享。二是公共数据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