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为古道保护立法

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立法,《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浙江的古道大多是森林古道,为此办法突出古道原真性、连通性的保护要求,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明确除古道路基、路面路石外,附属的古亭等资源、设施以及文学作品、典故传说等历史文化内容,还有沿途森林植被、地质景观等周边环境都在保护范畴内;古道的修复、管护等所需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二是还制定了《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与《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前者将根据古道本体情况、周边环境、非物质文化价值、历史遗存、基础设施和影响力等因素,将全省古道评定为3个等级,实现分级保护;后者则要求各地推进古道交通衔接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标识系统、连接线等五大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古道修复行为,注重提升古道游的体验感。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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