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牢记职责勤履职,积极建言显担当。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收到委员们聚焦多个重点领域提交的大会口头发言和大会书面发言。3月12日起,人民政协报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个专题,摘编部分大会书面发言,敬请关注。
民进中央: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 推进能源结构变革
从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转型目标来看,需在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中进一步加大政策协调和项目统筹力度。建议:
一、强化新能源建设与利用的统筹协调。一是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顶层设计。锚定“双碳”目标,设置中长期新能源消纳战略,以五年规划为周期分解形成新能源消费目标。二是规划消纳成本最优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根据新能源消费目标按年分解消纳成本,建立常态化的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开展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跟踪研究,开展气候气象和新能源系统耦合机理、新型电力系统气候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等研究。
二、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一是深化配电体系改革。总结输配分开、特许经营、配售分开等改革经验,为配电网支持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加快建立促进新能源有效利用的制度体系,制定提升需求侧常态化调节能力的行动方案。三是推进新型储能可持续发展与高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为导向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引导形成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价格信号。二是加快完善绿证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绿证核发和交易要求,加大对绿证跨省交易的支持,加快绿证应用场景建设。
四、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和离网消纳。一是进一步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稳定、长期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二是重启新能源临近交易试点。完善新能源临近交易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引导,明确接入、交易等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三是引导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试点新能源离网消纳。
温枢刚委员: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近年来,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但同时也面临油气国内供给能力不强、能源贸易结构失衡等一系列挑战,需要统筹考虑积极应对,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建议:
一、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煤炭的“压舱石”作用和煤电的基础性调节性作用,稳住煤炭基本盘,加快推动煤炭产能核增和先进产能释放,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产量调度和电煤运输保障,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加大传统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开发力度。加大国内开发,持续提升油气开发和投资力度,全力突破非常规油气勘探关键技术。进一步建立健全油气储备体系,加快储备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设施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探索能源合作新模式。
三、大力推进新能源基地式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西部北部“沙戈荒”大基地、东部海上风电基地和西南水风光互补基地开发,打造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新三极”。优化大基地风光火储配比,统筹风电、光伏、支撑性煤电、储能和输电通道建设。
四、统筹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需求侧管理。强化重点领域协同节能降耗,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提升工业、交通、建筑领域的终端电气化水平。全方位发挥需求侧资源潜力,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
五、增强极端情况下电力安全保供能力。将电力系统网络安全上升为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范畴,优先予以保障。高度重视电力网络战等非对称作战,并实施模拟演练。抓紧研究新型电力系统下,大量设备、海量接口、巨量数据的电力网络安全问题,提升核电站、大型发电厂、关键变电站的联防联控等级。
李家杰委员: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 加快构建清洁高效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电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加速,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要建立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灵活、高效、便捷互动的市场机制和价格体系,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扩大参与主体与交易产品。细化和完善电力价格体系,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以价格信号引导各类灵活性资源建设并参与系统调节,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稳健性,促进能源行业的低碳转型。进一步扩大参与电力交易的主体范围:需求侧,加快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供给侧,加快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入市,促进电力交易经营主体多元化,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
二、完善新型电力交易体系中的分配机制。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发电企业、电网、售电企业、购电企业各方都能享受合理回报,提升各方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健全零售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售电公司通过绿色电力零售套餐激励电力用户参与新能源消纳,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及光储结合作为经营主体的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和集中竞价等市场化交易方式。
三、持续推动绿电、绿证交易,突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进一步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覆盖面,优化交易体系,加速绿证核发效率,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落实到经济主体。
四、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源—网—荷—储”灵活互动调节能力,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基于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
义芳委员: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 更好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制约生态环境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人民法院要围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将司法融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司法审判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二、进一步探索完善修复性司法体制机制。生态环境司法应当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协调治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三审合一”专业审判机制。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审理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多领域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要深化优化“三合一”专业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三合一”专门诉讼规则。
四、进一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多机关沟通会商和协调联系,推动构建专业咨询和信息互通渠道,建立“行刑衔接”的证据收集和固定规范。
五、加快推进环境法典立法工作。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典编纂研究,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网,全力支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典的起草、制定、修订等编纂工作,把更多司法审判实践成果转化到具体条文中。
钱锋委员:统筹构建我国储能锂电池回收利用制度体系
储能锂电池的原料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且主要产地在境外,退役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事关我国储能电站发展的持续性。但我国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建议:
一、由国家相关部委统筹制定储能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首先,制定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内容至少涵盖储能锂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其次,就储能锂电池的身份和溯源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此外,对储能锂电池的报废移交要求、储能锂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要求等,也应尽快明确管理措施。
二、为储能锂电池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溯源追踪和信息监测平台。首先,储能锂电池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化学储能系统溯源编码规范DL/T2082-2020》的要求,对储能锂电池实施编码,该编码作为储能锂电池的“身份证号码”,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监管部门等均可以通过扫码查询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其次,在电池编码严格执行的基础上,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主体应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和记录。最后,在编码和统一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向梯次利用、再生回收等相关方提供电池的预期寿命、剩余电量等技术信息,跟踪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等。
三、明确储能锂电池的回收责任主体和回收利用流程体系。首先,明确储能电站运营方对退役储能锂电池的报废移交责任,同时要求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配备电池健康和剩余寿命的监测和通知系统。其次,系统集成商承担储能系统集成的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给电站的储能锂电池回收责任。此外,探索建立退役电池合法回收比率与新能源开发指标、新能源场站考核的联动机制。
樊敏华委员:促进港澳大学生积极参与澜湄区域合作
澜湄合作机制在2016年3月正式启动,是首个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全方位合作机制。其中澜湄青年交流作为澜湄合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多次被纳入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宣言。而港澳大学生可以在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熟悉国际规则,拥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及跨文化适应能力,引导港澳大学生参与澜湄区域治理项目,不仅能为治理方案注入新视角和活力,也能促进他们对国家战略的深入认知,进一步增强身份认同和国家归属感。建议:
一、完善港澳大学生培养体系,增设澜湄区域合作治理相关课程。具体可通过增设涵盖澜湄区域合作背景、治理现状、政策挑战及中国外交的课程,帮助港澳大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澜湄合作治理,为参与实践奠定理论基础。此外,可开发以澜湄治理为主题的在线课程或微课,扩大课程受众面。
二、设置澜湄青年竞赛港澳学生专属赛道,提升其参与度,并推动内地学生与港澳学生跨地域组队参赛。通过竞赛平台,促进港澳学生与内地及澜湄五国青年间的深度互动,增进文化认同与政治互信。同时,可邀请港澳地区的企业家、专家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竞赛评委和导师,为学生提供指导,提升项目创新水平。
三、推动港澳高校深度参与澜湄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教育部门应鼓励港澳高校加入澜湄国家高等教育合作机制,支持通过联合办学、学术讲座及国际研讨会等形式深度参与。充分发挥港澳高校的国际化优势,推动澜湄治理人才培养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同时,针对港澳大学生设置政策宣讲及兴趣导向等活动,为其提供更多参与澜湄项目的平台与机会;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基金等措施,激励港澳学生将澜湄区域治理研究与实践作为长期发展方向。
韩民春委员:传播展示长江文明 构筑联通世界的桥梁
近年来,在国家总体建设方案和保护规划下,11个长江流域沿江省区市相继编制规划,启动长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挖掘夯实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家底,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使雄奇秀丽的锦绣山河与传承千年的长江文化遗产交相辉映。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当下,把生机勃勃的“千里江山图”传播展示给世界,传承给子孙后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2024年6月7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提出的设立“文明对话国际日”决议。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看,四大文明古国都诞生于大河流域,人类现代文明的城市同样也依河而建、因河而兴。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需要依托万里长江,构筑一座世界大河流域城市间文明互鉴、交流互信的桥梁。建议:
在“文明对话国际日”举办“世界大河文明对话”国际峰会。以长江中游江汉地区的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为纽带,汇集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和长江中游偏西直达上游川东地区的大溪文化等,共同契合成全流域5000年长江人类文明史,携手打造“世界大河文明对话”。邀请全球五大洲的62条主要河流流经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涉及的200多个国际主要城市,共谋合作与发展,共同唱响大河流域文明对话的主旋律。促进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民心相通,增进彼此互信。加强城际协作创新,与“长江经济带”紧密衔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城市之间平等合作和共赴繁荣,使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赢得更广泛的共鸣。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让“世界大河文明对话”成为一座联通世界的桥梁。
潘碧灵委员: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充分实现
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为流域上下游地区产业转型,培育生态化、多样化的优势产业注入了动力,也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建议:
一、强化“三水统筹”,强力支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加强水资源涵养。开展中长期气候变化情景预估和预研究,加快实施区域水网重大工程。二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是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河湖生态管控,复苏湖泊生态,大力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
二、完善政策支持,不断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出台珠江流域生态补偿引导性政策。二是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三是鼓励探索创新补偿指标。
三、优化资金调控,稳步推进流域纵向生态保护补偿。一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在按因素法测算各地水污染资金额度时,将流域补偿机制运行情况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二是健全补偿机制。研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差异化的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有效引导地方政府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三是积极支持和培育经营主体。倡导和建立“政府﹢金融﹢市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赋予保护区和受偿区内利益相关方合法的生态补偿经营主体地位。
四、强化支撑保障,增强生态产品价值理念的社会认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解读力度。二是加强智力支持。各省加强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基础理论、核算规范、实现路径等,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加强平台支撑。发展壮大一批生态产品开发、运营龙头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