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在社会日益分化、利益日益多元、思想日益多样的当下,广泛而有效地凝聚共识,成为各国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英国“脱欧”等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撕裂反映出西方民主制度在凝聚共识方面的不足。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凝聚共识方面成效显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要求,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要求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人民政协是如何发挥凝聚共识功能的,其主要机制是什么?为此,笔者尝试从基于党的领导的政治互信机制、基于调查研究的民意输入机制、基于公共精神的互动融合机制、基于充分民主的集中采纳机制、面向界别群众的宣传引导机制等五个方面,在规范意义上作一个初步的分析。
一、基于党的领导的政治互信机制
愿意合作而非对抗,是达成共识的心理基础。如果缺乏互信,合作的意愿就难以形成,甚至于陷入“囚徒困境”,个人的理性选择反而导致群体的非理性。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发挥凝聚共识的功能,十分关键的就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基础上的政治互信机制。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一切工作和协商活动的“元共识”。历史地看,人民政协的产生,本身就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结果。协商建国的光荣历程,充分表明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方面形成的高度的政治互信,实现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大团结大联合。在新时代,人民政协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努力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全体政协委员,能够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等议题开展广泛协商。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之间高度互信;另一方面,委员与委员之间高度互信。高度的政治互信,保证人民政协的协商做到有序性和有效性相统一,为最终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奠定基础。
二、基于调查研究的民意输入机制
如果说共识是人民政协的“产品”,那么民意就是“原材料”。在我国的制度体系中,有多种民意输入机制。人民政协组织是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在民意输入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政协的民意输入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下情上达”。即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提交提案等,将社会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情况、问题、诉求、建议等加以汇集整理,经过政协这一平台提交党委政府,为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提供参考。二是“拾遗补缺”。政协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视野开阔”的优势,可以发挥“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拾遗补缺的主动性”,将党委政府因为种种原因而忽视掉的重要问题、细节问题提出来,引起各方重视,进而谋求更好的解决。在扎实调研基础上输入各种“民意”,既是政协协商活动的有机组成,又为政协协商提供重要内容。这一过程本身也是人民政协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环节。
三、基于公共精神的互动融合机制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是在包容尽可能大的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一致性。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如何通过开展协商来广泛凝聚共识,是体现人民政协“专门性”的重要方面。研究表明,选举(票决)民主是一种“聚合式民主”,通过投票来直接表达和简单聚集个体偏好,但无法克服有限理性问题,多数决定的原则容易导致社会撕裂。协商民主理论则认为,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说理与反思,能够克服有限理性问题,促进个体偏好的转化,从而实现多元偏好基础上的共识。人民政协的协商,首先是以委员为代表的个体偏好和以界别为代表的不同群体偏好充分表达的过程,体现的是多样性的一面。但是,这种多样性的表达,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寻求一致性。因此,个体偏好和群体偏好的表达和叙述,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共同目标的达成的。与此同时,各种偏好之间,在公共精神指引下,通过有序互动实现有效融合,是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
四、基于充分民主的集中采纳机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一方面,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广泛组织各方面代表人士,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协商,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充分民主”。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成果,统筹兼顾、综合研判,制度化地从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材料中采纳有益的意见建议,并将其转化为相关政策和措施,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有效集中”。通过这一机制,既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又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端。不仅促进了共识的凝聚,同时也推进了共识的落地,体现了人民政协制度的显著优势。
五、面向界别群众的宣传引导机制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功能的发挥,如果仅局限于政协内部是不够的,还需要面向界别群众广泛传播共识,使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以此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因此,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必须完善面向界别群众的宣传引导机制。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性的宣传引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这实际上就要求人民政协在内部、在高层建言、协商的基础上,“上情下达”,通过委员讲堂、委员宣讲团、新媒体等途径积极发声,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使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不仅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而且能够获得最普遍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参与性的宣传引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参与推进基层协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群众的代表,既熟悉党委政府的政策精神,具备良好的民主素养和协商能力,又相对利益超脱,在群众当中有威望。相关实践经验表明,政协组织或者委员参与到基层协商之中,在地方中心工作推进、社会矛盾调处等方面发挥“会协商”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理顺情绪、解疑释惑、促进和谐的工作,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凝聚共识功能的重要途径。
作者:曹伟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浙江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
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本文刊登于《理论研究》2019年第4期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