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头批办10件以上政协建言建议。党委和政府其他领导同志积极批办政协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对于政协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并在下一年度政协全体会议上以适当形式通报办理情况。”日前,《中共娄底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政协工作决策部署,从总体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抓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实打实、可操作的举措。
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娄底市政协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专题协商;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口协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界别协商,并逐步扩大界别协商的范围;每年选择10件左右重点提案开展办理协商;县市区政协每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重点协商活动。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出席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
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方面,《实施意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每年通过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会议、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分组学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界别,党委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走访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政情通报会、“知情明政大讲堂”,探索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运用政协云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等,更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与力量。
“政协委员要主动担当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责任,按要求参与政协履职活动,通过调研视察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微建议等途径,每年提交1件(篇)以上建言建议。”“政协组织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履职考核评价、年度述职报告等工作制度,从政治引领、协商议政、凝心聚力、遵章守纪等方面对政协委员进行量化考核,并注重向组织部门、统战部门与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娄底市政协常委彭祖尧认为,《实施意见》对委员履职与考核评价提出具体要求,必将促使广大委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履职尽责。
“《实施意见》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注重将市政协在履职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政治站位很高,娄底特色鲜明,必将开创我市政协工作崭新局面。”娄底市政协主席姚兵认为。
通讯员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