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办公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评选表彰“优秀委员”“先进个人”

近日,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优秀委员和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对评选出的优秀委员、先进个人,将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进行表彰,授予“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优秀委员”和“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据了解,此次评选范围为第十二届省政协委员和全省政协在职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将在省政协党组和省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共同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文|政协融媒记者 李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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