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农业生物安全一直是生物安全工作的重点。随着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未来农业生物安全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为此建议:
1.优化顶层体系设计,构筑农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在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农业生物安全司”,整合职能管理;同时在地方设立对应机构,形成农业生物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作为子系统嵌入国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
2.着力推动农业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匹配和强化生物安全的紧迫性要求。抓住生物安全立法契机,进一步强化现有相关农业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效力,对其中一些较为笼统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快推动农业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将实验室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等重点问题,作为生物安全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立健全农业生物安全预警体系。高度重视“草地贪夜蛾”等农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及时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时掌握和评估有害生物及疫病动态信息,及时修订完善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为指导防御奠定基础。
4.紧扣生产、流通、销售关键环节,打造“农业生物安全链”。通过科学普及与技术培训等提高生产环节的生物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种植、养殖生物安全管理;大力扶持和发展畜禽饲养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推进适度规模饲养,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对于暂时不能集中的散养户,要积极引导饲养户建立合作社,改善防疫条件,筑牢农业生物安全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升级强化流通运输环节农业生物安全防控机制,淘汰一批过于简陋的运输设备,积极推动物流运输设备技术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物流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标准。加强销售终端农业生物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管控,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多措并举整肃网络销售中生物安全乱象问题,紧扣网络销售平台、其他网络销售模式、快递、销售者与购买者等关键点,采取强硬惩罚措施,彻底消除网络销售动物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
5.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保障农业生物安全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结合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方向,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关键农业生物安全技术进步。以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主要载体,战略性地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前沿水平的农业生物安全科研团队。在不同种植、养殖主产区进行重点国家级农业生物实验室布点和建设,强化平台建设,并依托实验室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农业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实施最严格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明确开展科学研究必须依法依规保证生物安全的红线不动摇;注重相关数据收集与积累,加快开发风险评估和预测模型,提高农业生物安全风险的观察和预测水平。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和交流长效机制,实现其知识更新和人才合理流动;以适当的经济待遇留住人才,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安心工作创造条件。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