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 杨硕
“常态化开展全国少数民族医药资源普查,将秘方、验方、炮制技艺、诊疗技法等纳入名录管理,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严防资源流失。”
代表委员声音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宝库的璀璨明珠,是民族团结的文化纽带、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全国人大代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杨硕说,“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在法治轨道上传承创新,让各民族共享民族医药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杨硕介绍,当前,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现代创新成果为核心,难以适配少数民族医药口传心授、秘方传承的特点,且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人多扎根基层,不懂得通过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式保护秘方技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为此,杨硕建议,一是嵌入立法顶层设计,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议在中医药相关法规中增设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章,将苗、侗、蒙、藏等少数民族医药纳入法定保护范畴,确立“保护优先、传承创新、惠益共享、民族团结”的立法原则。支持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制定“小切口”地方性法规,细化少数民族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保护细则,构建“国家立法+ 地方配套”的法治体系。
二是构建分级分类保护,精准覆盖传承成果。常态化开展全国少数民族医药资源普查,将秘方、验方、炮制技艺、诊疗技法等纳入名录管理,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严防资源流失。推动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和诊疗技术纳入当地医保目录,进一步规范发展。
三是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建议跨部门组成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统筹审批、保护、执法、转化工作,破解多头管理难题,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四是提升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将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普法教育体系,提升传承人、企业、群众的产权意识。探索设立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转化基金,深化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内涵研究、科学阐释,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发展。逐步推进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医药和诊疗技术纳入医保目录,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记者张霄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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