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政协关于政协委员提案不予立案的十八种情形说明

政协委员提案不予立案的十八种情形

雨花区政协

 

1.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合的。

2. 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

3.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4. 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相违背的。

5. 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的。

6. 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7. 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8. 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9. 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10.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11.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12.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或代转他人来信及个人诉求的。

13.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4.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15.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16.超出本区党政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

17.内容笼统、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建议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的。

18.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作者:区政协提案委    编辑:李风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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