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茶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茶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提请2024年2月28日政协茶陵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茶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刘晓伟同志代表政协茶陵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作者:周志鹏    编辑:周志鹏

推荐
评论
      您的真知灼见远胜过“顶”“好”
      A 标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