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集萃|见证邓颖超严守纪律的三封信

  政协文史,汇聚了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亲历、亲见、亲闻的珍贵史料,是城市记忆的宝库,也是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载体。

  为活化利用这些宝贵资源,湘潭市政协特开设 “文史集萃” 专栏。本专栏将精心遴选、转载优秀文史资料精华,聚焦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与时代风貌,力求真实生动,鉴往知来,从这些历史片段中汲取智慧力量,传承城市文脉,服务当下发展。

  邓颖超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妇女运动先驱。邓颖超一生严于律己,关心身边的朋友、告诫从事财务工作的同志遵守工作纪律,是始终如一、严守纪律的典范。

  1942年11月28日,邓颖超在国统区的中共党报《新华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题目叫《论党的纪律》。文章这样写道:“共产党不仅给全党党员以纪律的教育,养成自觉性以维持纪律,同时,亦推及于社会秩序,集体生活,国家法纪之遵守的自觉性的教育,并须建立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本文从写她给友人的三封书信,看邓颖超是如何严以律己、恪守党的纪律。

  ▲1942年11月28日,邓颖超在《新华日报》上发表文章《论党的纪律》。

  一封退款信背后的廉洁纪律 

  在通信还不发达的革命战争年代,书信是人们沟通情感和工作的重要载体。在重庆市档案馆珍藏着这样一封信。信的内容是:

  “仰山兄,承赠奠仪,殊深感谢!惟先母此次逝世,除花圈挽联外,余均不敢领,故仍将原款奉还,千祈原谅为幸。”

  ▲邓颖超致潘仰山的信

  仰山兄是何人?邓颖超先是表示感谢,但为何“坚持原款奉还”呢?

  原来这封信的背后有着这样的故事。1940年11月18日,邓颖超的母亲杨振德在重庆的八路军办事处不幸病逝,终年65岁。为了祭奠母亲,邓颖超和周恩来在《新华日报》头版刊登讣告:通知亲朋好友,母亲的安葬仪式19日在红岩村举行。

  在国民党统治区重庆,以周恩来、邓颖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识了很多好朋友,他们纷纷来到红岩村吊唁邓颖超的母亲。潘仰山就是其中之一。潘仰山是周恩来在南开中学时期的同班同学,当时是重庆著名的裕丰纱厂的总经理。他得知邓母去世消息,也参加了吊唁,并按照习俗送来了花圈、挽联。

  邓颖超在办完母亲的丧事之后,清点物品时,发现了潘仰山送来的礼金。于是立刻给他写了一封信:一方面对潘仰山表示感谢;另一方面表示除花圈挽联外均不敢领,仍将原款奉还。

  原来邓颖超谨记母亲生前的教诲“要清正廉洁、不麻烦别人”。实际上,邓母的丧事一切从简,“第十八集团军新四军驻渝办事处同志谨以香花敬奠”,对于亲朋好友送来的礼金都一一退还。

  廉洁纪律就是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给群众添麻烦。这封信背后的故事,便是邓颖超廉洁自律、严守党纪的直接体现。

  一封慰问信背后的群众纪律

  抗战时期的曾家岩50号周公馆是周恩来、邓颖超在国统区重庆工作和生活的地方。他们在这里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界人士,以真诚的态度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

  为什么曾家岩50号叫周公馆,它的主人究竟谁呢?先从邓颖超的一封慰问信说起。信的内容如下:

  陈长蘅先生转赵佩珊太太:

  承蒙赁租曾家岩住宅数年于兹,甚为欣感。近闻尊处经济困难,兹随函附奉法币拾万元聊作补助之需,敬希收用并望函复为祷!专此顺颂

  冬安!

  邓颖超谨启

  十二月二十四日

  ▲邓颖超致曾家岩50号房东赵佩珊的信

  此时正值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重庆秘密设立了中共中央南方局,对外的公开机构是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为了解决办事处的住房紧张的问题,1939年初,邓颖超便以周恩来的私人名义,找到了曾家岩50号。曾家岩50号的房东是赵少龙与其夫人赵佩珊。当时曾家岩50号租给了赵少龙的朋友,时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的陈长蘅。邓颖超就从陈长蘅手中转租了曾家岩50号主楼和三楼的全部以及二楼东边的三间房屋,作为中共中央南方局部分机构的办公地点,对外则称为“周公馆”。

  然而到了1944年,当时战局胶着。这一年国统区经济凋敝,重庆地区的物价飞涨,加上赵少龙已病逝。虽然周公馆的房租几经调整,但仍然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赵佩珊一家的生活变得困难。邓颖超得知这个情况后,便写了这封慰问信,附上法币十万元,请陈长蘅转交给赵佩珊,以解其燃眉之急。邓颖超在信中,首先对赵佩珊长期将曾家岩50号住宅供其居住表示感谢。同时,得知赵家目前“经济困难”,为了帮助赵家渡过难关,“兹随函附奉法币拾万元聊作补助之需”。邓颖超派南方局总务科科长杨继干将这封信和10万元法币交给赵佩珊。

  这封信从侧面展现出以邓颖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浓浓的人情味。危难之中见真情,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国统区坚持统一战线,严守群众纪律的真实体现。

  一封告诫信背后的工作纪律

  王辉,广东潮安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王辉在桂林、重庆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中共中央南方局等处从事党务工作、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

  1940年12月,王辉来到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工作,担任南方局会计兼出纳,在办事处机要、电台所在的三楼办公。南方局经费的来源绝密,财务账绝密,因此,王辉的工作也是绝密。由于王辉保管的现金数目相当大,周恩来再三嘱咐她,党的钱来之不易,要绝对保密,如果暴露,就会追查迫害捐款人。然而有一次,年底清查账目时,王辉发现少一万元。王辉以为是自己的失误给党带来损失,于是加班加点增加收入,变卖衣物,补齐了这一万元。后来周恩来告诉她:少的一万元找到了,是有人捐款少捐了一万元。王辉如释重负,并表示她的钱就当交党费,是给党的礼物。

  1944年3月,重庆八路军办事处接到中央通知,要调部分同志到延安学习,南方局派遣王辉去中央党校三部学习。1945年王辉从延安中央党校毕业后,调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工作。1947年,王辉被组织派到石家庄接收旧银行。邓颖超得知这个消息,给王辉写下这封告诫信,希望她遵守工作纪律,继续做好银行工作。

  邓颖超在信中写道:“你仍在石家庄搞银行工作,这样很好。在我们党里,还十分缺乏熟练的经济建设人才,在女同志方面尤其少。形势日益开展,全国胜利在望,我们要建设新的国家,很需要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对于工作的具体要求,邓颖超指出:“希望你不仅在这方面专门化,掌握业务之外,进一步提高有关政策及理论水平”。在工作纪律上,要求“克服个人主义,杜绝享乐主义思想”。

  ▲邓颖超致王辉的信

  收到这封热切的鼓励信,王辉感动得流下了热泪。多年来,她一直牢记着邓颖超的嘱托。她先后工作在石家庄边区银行、北京人民银行总行、香港中资银行和广东省人民银行,始终兢兢业业、诚诚恳恳。邓颖超爱惜人才,时时提醒身边的同志严守工作纪律、提高本领、努力工作。

  写给潘仰山的退款信,表明邓颖超恪守廉洁纪律、不给群众添麻烦。写给房东赵佩珊的慰问信,体现邓颖超关心朋友和坚持群众纪律。写给王辉的告诫信,可以看出邓颖超要求同志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纪律。正如邓颖超在《论党的纪律》中,指出:“我党的纪律,既不宽下,而亦严上的,是所有党员应该遵守的。”这三封写给友人的书信,很好地诠释了邓颖超始终是严守纪律的典范。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办《团结报》(2024年10月31日)。文字有删节,图片源自网络。作者郑亮,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馆员。整体转自中国政协文史馆公众号。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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