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应知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6月30日颁行。《土改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的分配、特殊土地问题的执行等,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法》成为指导新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文件,1987年底失效。

文字来源:《党史应知应会》


   编辑:余晓静(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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