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好举报奖励作出制度安排。
《意见》指出,要聚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有奖举报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受理、实施。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人举报。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类型,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市州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意见》同时明确,建立举报人黑名单制度。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