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委人才办与省经信厅联合发布《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 一是“科技副总”的职责。帮助企业推动产学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般为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才。二是“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两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两年服务期内,省人才专项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此外,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