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一是提出到2022年,浙江省目标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0家,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3万名;到2025年,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数计划达500家。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该省将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将坚持成果导向,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取得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三是引进共建提质重组 。将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一流创新人才团队的吸引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带动力,打通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引进共建一批”正是通过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浙江的形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2年,计划引进共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到2025年达到150家。
四是构建全域创新体系 。将通过管理创新、财政支持、强化要素保障等形式,积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鼓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来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 在人员激励机制上,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未来,将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解决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提升科技创新原始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浙江政府网)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