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首部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

7月1日,四川将正式施行《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一是《条例》规定,工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二是《条例》也在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以及取用水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四川省将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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