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小城市培育地方标准。一是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文体建设、生态环境、基层治理6个方面设置相应培育指标,对标城市发展要求,补足城镇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短板问题,引导浙江省小城市在上述6个方面高标准配置资源要素,加速城镇形态全面向城市形态转变。二是充分考虑小城市不同规模等级和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设置34项培育指标,并结合浙江省情况,将小城市建设的共性内容进行提炼。同时,《规范》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小城市建设的要求和目标指标,就小城市建设给予方向性指导和目标性引领。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