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纾困融资”支持对象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现金流紧张,但仍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员工人数基本稳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物流仓储、交通运输、文旅会展、住宿餐饮、农业、外贸、科创和养老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二是中小微企业还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企业经营期限满1年,疫情发生前纳税正常、销售稳定、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第二,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但企业有继续经营的意愿、仍有市场前景;第三,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执行,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纾困融资”工作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主动筛选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名单,主动做好纾困融资工作;另一方面应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工商联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园区对接,获取需要纾困对接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获取上海市政府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名单。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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