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利飞 摄影记者 田超)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面推行田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田长制的组织体系可概括为“5+1”。“5”即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1”即由村“两委”成员、小组长担任的网格田长。
具体来看,省级田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田长由省委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担任;21个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协同推进落实;省田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
市、县级田长对本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等负总责。乡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村级田长主要负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