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浙江省自2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行政行为码。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行政行为码共包含27位数字,涵盖行政行为类型码、执法主体代码、日期、序号、自定义码、校验码,其中自定义码共5位,3位分别体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类型,2位为预留码,实现行政行为要素全集成。二是从此行政处罚案件有了“身份码”。办案人员、其他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监管及监察机关、当事人、社会公众等通过扫码可快速查询案件全流程相关信息,如群众(企业)通过“浙里办”扫码,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实时查询行政行为,跟踪和评查办理过程;监管及监察机关通过“浙政钉”扫码,监督执法人员办案过程,确保执法流程规范、证据完整。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