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四五”期间培育和认定百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一是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二是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如: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三是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集群有序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试点示范项目合计不少于1个。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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