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持“强村公司”发展举措

浙江对于如何发展强村公司有清晰的蓝图和目标。到2023年底,累计培优发展强村公司1800家,力争山区26县入股强村公司的村覆盖率达到70%,入股村村均收益超15万元。以强村公司联动“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机制,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水平提升。一是县(市、区)、乡镇(街道)是各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强村公司发展运营指导服务。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鼓励各地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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