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对这一重大理念及其实践要求予以精辟阐述。人民政协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
一、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也是人民政协的价值取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人民至上、人民主权的民主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首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也就是回答“为了谁”或者“代表谁”的问题,其目的就是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体现在一切依靠人民即“依靠谁”的问题。作为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过程,全体人民都能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民主形态。人民政协的制度形式是新中国建立时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体现了人民政协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深厚的历史逻辑关系。人民政协设若干界别,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政协界别设置不断调整和完善,代表性不断增强,能够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二、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与人民政协的国家制度特征及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相一致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和理念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贯穿于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全过程。这些民主过程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够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而西方式民主过程被极大简化为竞争性选举,选举之后政策决策和执行与选民脱钩,难以保障人民利益。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国家制度层面中,通过设置体现政党制度和政党相互作用的机构载体来运行政党政治,是世界各国政治的一般做法和规律。政党的品质和责任担当程度、政党政治的运行质量影响国家的兴衰成败。党派界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包括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又可分为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不论哪种协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都能妥当地处理和协调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具有引导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则的能力,能够高效地治国理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化的方式途径参政议政。政协委员作为各界别代表人士,在协商中提出意见建议,履职尽责,合作共事,凝聚共识,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
三、全面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也是人民政协长期以来的制度实践
它表现为:一是民主参与主体的“全面性”。全体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国家治理和政策决策的主角。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一定程度上体现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二是民主环节的“全面性”,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中,人民一方面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在重大决策前充分参与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人民政协的议事规则和各方面的会议程序一定程度体现了民主环节的全面性。三是民主内容的“全面性”,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展开的,是全领域、全过程的整体性覆盖和贯通。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范围的“全面性”。在人民政协制度平台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开展提案、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的协商。同时,我国有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政协,各级政协委员都是通过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担负着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重要使命,在服务国家治理中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增进人民福祉。
总之,人民政协制度及其运行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所包含的要素和内容。人民性体现在人民政协具有的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上。民主性体现在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人民政协制度的现实实践及运行机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
(作者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