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如何养老?开设“红黑榜”,回归孝老爱亲正轨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四五线城市农村的虹吸效应越来越明显,广大农村“空巢老人”群体越来越多,他们或者满身伤病,或者年老体迈,或者鳏寡孤独,在赡养问题上一直难以妥善解决。

最近,益阳市赫山区政协办公室干部夏渠就农村“空巢老人”如何养老问题,深入乡村开展了专题调研。他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增多。虹吸效应影响,农业产业附加值过低,收入不高;农村体力劳动强度大、农业生产步骤繁琐;城市打工生活方式简单,基础设施发达,生活品质较高,向往城市生活的青壮年在农村“待不住”。

此外,农村赡养观念淡化,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子女未能充分认识到赡养尽孝的传统美德,认为老人在家有吃、有喝就行,忽视了对于父母的精神赡养。另一方面,子女之间不能互相包容,互相体谅,在赡养问题上习惯踢皮球,推来推去,“空巢老人”生活物资不充足。部分子女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常识不足,综合素质不高,认为养老属于“家事”,外人管不着,法律管不到,养不养活父母是自己的事。另外,父母法律知识不多,维权意识不够,遇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时,总是选择忍气吞声,亲属、村干部的劝说也认为是家事,不愿意“家丑出门”。

社会保障乏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今,农村老人虽然享受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人均养老保险金每月仅100元左右,年收入才1236元,如果没有子女赡养,紧靠养老保险、土体流转和一定的政策倾斜,甚至难以达到脱贫线。

为此,夏渠建议,要加强孝老爱老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结合农村实际条件,可通过村委会,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大孝老爱亲事迹的教育宣传,引导农村子女争当孝老爱亲典范;在各个村广泛开展孝老爱亲家庭评比表彰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打造优秀模范。要以批评教育为补充。针对不养老、不尽孝的典型家庭,村一级要敢于批评,加强教育,尽力暖化,开设“红黑榜”,让他们及早回归孝老爱亲的正轨。

夏渠认为,还要强化村民法制观念,区县级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可结合“七五”普法契机,在辖区内乡村深入开展多形式等多种普法活动,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村民义务养老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时,可优先考虑家庭贫困、无劳动力的老人,为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养老制度保障。要加强社会关爱。可通过民政部门、扶贫办、社会公益性组织等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活动,通过办好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在物质经济上为其提供保障,在精神慰藉上给予关怀充实。

通讯员丨徐超

推荐
评论
      欢迎发表你的观点
      A 标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