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协机关党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清廉政协机关建设,构建亲清履职关系,做到“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利用委员资源谋取私利”,经省政协机关党组研究,并报省政协党组研究同意,制定《省政协机关落实“两个坚决防止”十不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打着省政协旗号为机关 (含下属单位,下同)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借履职之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金融、行政、司法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准在委员提名、考核、管理、留任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向委员、委员单位(含企业,下同)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省政协机关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5. 不准违规向委员、委员单位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违规使用委员或委员单位的资产物品。
6.不准违规在委员单位兼职或为委员、委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违规向委员托办个人事项、承揽委员单位的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委员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8. 不准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委员单位担任高级职务或采取挂名、兼职等方式获取利益。
9. 不准违规收受委员、委员单位的赞助或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证券股权、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委员、委员单位提供的吃请、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10. 不准在编辑、推广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时违规向委员、委员单位收取费用,或者违规推销个人作品。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