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9月27日上午,张家界市政协召开八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会议围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打造茶叶、生猪两大百亿产业集群"开展专题议政协商,7名市政协常委、委员、企业和协会代表发言。
市政协委员、张家界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向左权
土地是农业的根本,是“三农”问题的关键。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度的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需要有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我市在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一是土地集中流转度不够。农民对土地流转仍有担心,担心流转出去后失去对土地的控制权,或不愿流转,或私下流转给亲友管理经营。不少农业企业流转土地需挨家挨户谈,耗时耗力,还不稳定。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空间规划不匹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存在工作不严谨的现象,有的村反映,一些不适宜耕作的地块、山坡林地或一般农用地,规划时调整为基本农田。村庄规划时对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不够,对农业产业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了解不够,未能充分考虑留足用地空间,导致一些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因无地可用而无法落地。三是乡村零散闲置的宅基地、抛荒地等未被充分有效利用。一边是乡村产业发展无地可用,一边是很多零散闲置宅基地、空心房、废弃学校、抛荒地等不能集中利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四是产业用地政策不连贯,存在拆建还耕现象。很多农业产业在发展初期得到了各级政府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和农户亦投入大量财力人力来发展产业,但是当相关用地政策收紧发生变化时,最终的结果都将由企业和农户来承担。严格的大棚房整治,“非农化”、“非粮化”治理和农业设施违法建设整治,给产业发展带来很大的打击。
盘活用活乡村各类土地资源,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根本保障。为此,提三点建议:
一、用好用活国家政策,留够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每年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空间规划应该说预留了农业产业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提出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七项措施,省里也出台了18条细则。我们应用足用活相关政策,一方面积极向省争取单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另一方面,在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中,加强调查研究,多了解农业企业的用地需求意见,尽可能科学合理安排预留,落实乡村产业、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切实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避免发展农业产业无地可用。
二、深化土地流转改革,切实增强土地盈利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全面推进土地流转数字化改革,进一步畅通流转渠道,拓宽流转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打破农民自己无力流转的局面,切实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增强土地的盈利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实现土地数字化、交易市场化、种植规模化。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益,做到农民权益有保障,农业产业有发展,集体收益有来源。
三、盘活零散土地资源,集中打造乡村产业聚集地。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自留菜地、抛荒地、空心房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由村里统一回收;盘活乡村闲置学校、卫生院、乡镇撤并后七站八所闲置场地等,将零散分布的土地资源集中置换出来,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划定产业发展区,支持在产业发展区内开展配套的特色种养殖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等。对已存在的耕地“非粮化”情况,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种粮还是种茶,不搞强制退出,不搞一刀切。对已投入建成的农业产业发展等配套设施用地占用农田的,尽可能地进行耕地置换保留,完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不搞一拆了之。
作者:向左权 编辑:周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