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协办发〔2022〕3号
政协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委员工作室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建设,奋力推动雨花区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条 根据《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政协长沙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工作方案》,结合雨花区实际,就规范雨花区政协委员工作室设立、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定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政协委员工作室,是指在我区范围内,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的,按地域、界别等类别委员为主体,开展以学习交流、宣传政策、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协商监督、服务民生、团结联谊等活动的履职阵地和平台。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工作室的设立、运行、管理、考核等机制,全面推进街道(镇)、界别、专委会和个人政协委员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打造新时代政协工作新品牌。
第四章 工作室的设立与撤销
第五条 设立条件。
1.政协委员。参与委员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履职能力强,在本界别、行业中有较强专业知识,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有一定的时间投入委员工作室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2.场地设施。委员工作室要有固定场所,统一悬挂标识标牌,公开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做到“六有四上墙”(有名称、有固定场所、有工作室简介、有委员队伍、有召集人、有联络员,工作制度、委员公示栏、接待流程、委员风采等上墙)。
第六条 设立流程。
1.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委员个人由本人申请,界别等集体形式的要联合署名,填写申报表递交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
2.审定。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对照建设条件,进行现场查看、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提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授牌。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命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撤销情形。连续两年评定不合格的委员工作室,予以撤销。召集委员任期届满或者辞去、责令辞去、撤销委员职务不再继续担任委员的,以其命名的工作室自行终止。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政协章程,以委员身份和委员工作室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由相应政协委员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予以撤销和追责。
第五章 工作室的运行和管理
第八条 工作机制。委员工作室建立健全日常值班、接待群众、学习宣传、走访调研、协商议政等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方案、实施有步骤、年终有总结、履职有实效。
第九条 委员履职。
1.围绕学习交流、宣传政策、反映民意、协商监督、服务民生、联系群众、团结联谊等职能任务,常态化开展履职活动,推进履职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确保委员工作室发挥作用、运行有效。
2.结合界别优势、工作室特点和委员专长开展线上线下值班,积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3.聚焦政协主责主业,围绕民生关切积极撰写提案、社情民意。
4.依托委员工作室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
第十条 委员工作室应明确1至3名联络员,负责委员工作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工作室的运行和管理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把建好工作室与用好政协云有机结合,让委员履职在云平台上得到展示和推广,让委员的履职工作得到认可。
第六章 工作室的考核评优
第十二条 制定委员工作室考评细则,对委员工作室规范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考评管理,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主要考评委员工作室的标准化建设、委员履职情况和特色亮点三项内容。标准化建设和履职情况为基础考核项目,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特色亮点工作为加分项目,总共20分,实行加分制。基础考核项目中,标准化建设为硬性指标,不满8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合格可申报“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年度已建政协委员工作室的30%以内。
第十五条 示范性委员工作室的评选流程如下:
1.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由各政协委员工作室自主申报,并向区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递交《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评优。根据政协委员工作室线上线下建设情况和委员履职情况,按照《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评选细则》(附件2)对申报的委员工作室进行逐项打分。
3.奖励。根据申报和评选情况,对政协委员工作室下拨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 首次考核未达标的予以警示,连续2次未达标的予以摘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同级党委和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对委员工作室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委员履职考核相挂钩。
第十八条 根据《主席会议成员联系街道(镇)分工表》(附件3),区政协各专委会、各街道(镇)政协联络处负责对委员工作室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专委会和街道(镇)可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雨花区内新建、在建、已建的政协委员工作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湖南省、长沙市政协有新政策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1.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申报表
2.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评选细则
3.主席会议成员联系街道(镇)政协委员工
作室分工表
政协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室 全称 | |||
驻室委员姓名 | 联系 电话 | ||
街道/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
政协 联络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席会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雨花区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评选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一 标 准 化 建 设 (80分) | 1.有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标牌。(8分) | 扣分 项目 | |||
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选址要方便联系和服务群众;有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有规范的墙面布置。(8分) | |||||
3.有一定规模的进驻委员,有1-3名召集人,明确1名联络员。(8分) | |||||
4.建立值班、学习、调研、走访、协商等工作制度。(8分) | |||||
5.日常运转协调有序。(8分) | |||||
6.健全线上委员工作室运行机制,及时审核、回复、办理群众留言。(8分) | |||||
7.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重点履职活动和日常工作安排。(8分) | |||||
8.入驻政协云,将委员工作室基本信息上传“政协云-履职栏目-委员工作室”板块,将履职信息上传“动态”板块。(8分) | |||||
9.设立委员信箱,开通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8分) | |||||
10.建立工作台账,有年度工作总结。(8分) | |||||
二 履 职 情 况 (20分) | 11.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线上、线下委员工作室值班活动。(4分) | 扣分 项目 | |||
12.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微协商或1次微监督。(4分) | |||||
13.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1篇以上调研成果。(4分) | |||||
14.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宣讲活动和学习交流活动。(4分) | |||||
15.每位委员至少领办1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建议或参加1次公益活动。(4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三 特 色 亮 点 工 作 (20分) | 16.委员工作室(或以委员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的方式)提交提案被列为区政协重点提案,每件加5分。(5分) | 加分 项目 | |||
17.委员工作室(或以委员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的方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区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5分) | |||||
18.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矛盾较多的民情热点问题,依托委员工作室开展基层民情协商会,并及时跟踪协商成果,确保事项办理取得实效。(5分) | |||||
19.委员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次(篇)分别加3分、2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3分) | |||||
20.引导各级政协委员进驻委员工作室开展值班、调研、视察等工作,强化三级政协联动。(1分) | |||||
21.发挥界别优势,结合辖区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凸显委员工作室定位和主题,打造特色履职品牌(1分) | |||||
附件3:
政协雨花区第六届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
联系街道(镇)政协委员工作室分工表
姓 名 | 联系街道/镇政协工作联络处 | 分管委办 |
王清政 | 洞井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井湾子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主持全面工作 |
陈怀宇 | 跳马镇政协工作联络处 同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办公室 委员学习联络委 |
周凌云 | 砂子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东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经济科技和外事委 |
周建雄 | 侯家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黎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提案委 |
吴海军 | 圭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高桥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 文教卫体和文史委 |
戴碧锋 | 左家塘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东山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农业农村和人资环委 |
李杏仁 | 雨花亭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 | 办公室 |
政协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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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联委 编辑:李风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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