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政协宁乡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宁乡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同意辞免(姓氏笔画为序)万列、王晓东、肖崇春、陈国强、周常青、姜佳宏、龚党星、谭吉等8名同志政协宁乡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增补(姓氏笔画为序)王添华、刘瑛、李喜民、杨黛、张衡、欧阳汝慧、罗建华、周伯龙、胡长德、洪正兵、潘海军、戴镭等12名同志为政协宁乡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编辑:尹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