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消息传到湘潭,住潭省政协委员赵丽难掩激动:“从去年省两会提出建议,到今天条例正式通过,这背后离不开省、市相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一年多的持续跟进,终于有了结果。”

9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长沙闭幕。
这份沉甸甸的履职成果,要从一次基层调研说起。
带着基层问题去调研
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赵丽在湘潭基层走访时发现,不少基层供销社长期面临一个尴尬处境: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社有资产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由于法人资格在登记注册时常常难以认定,基层社负责人普遍存在“想干事、怕出事”的顾虑。赵丽感到,这些问题靠政策文件解决不了根本,必须有法可依。
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她提交了《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建议》。
作为住潭省政协委员,赵丽的这份提案背后,离不开湘潭市政协的主动配合和扎实服务。湘潭市政协长期关注供销合作社工作。早在2021年,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就组织委员成立课题调研组,深入湘潭县、湘乡市和雨湖区部分企业、乡镇调研,撰写了《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作用,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的调研报告》。此后,市政协领导又带队赴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专题调研,持续跟踪基层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这些前期调研,为赵丽后来提出立法建议打下了扎实基础。提案提出后,市政协继续跟进助推,主动与省供销社对接沟通,反映湘潭基层供销社的实际困难,争取省里对立法工作的重视。
把基层声音带到协商桌上

省供销合作总社来潭开展办理协商。
2025年5月28日,省供销合作总社专程赴湘潭,就赵丽的提案开展办理协商,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
协商会现场,省供销社有关负责人与赵丽深入沟通立法难点。 赵丽带着厚厚一沓调研笔记,把基层的困惑和诉求一一摆到桌面上。“省供销社的同志听得很认真,当场就几个关键条款的表述和我交换了意见。”省供销社在办理意见中明确回应: 做到有“真材实料”、有湖南特色、有可操作性,“确保具体条款易理解、能落地”。
这次协商,把提案办理从“文来文往”变成了“面对面商量”,也让湘潭基层的声音进入了立法视野。提案交办后,省供销社把立法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启动前期筹备,参照重庆等地经验,省社领导带队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司法厅开展三次对接沟通,就立法方向、重点条款征求意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以“小快灵”立法模式推进,省司法厅则帮助规范流程、倒排时间节点。在各方推动下,2025年4月,《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动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出台”。
见证建议成为法规
协商之后,立法进程明显提速。
2026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草案,草案共二十条,明确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针对基层组织弱化、资产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逐一作出制度安排。7月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9月23日,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社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财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赵丽当初在提案中反映的痛点,一条条有了法规层面的回应。
从一份提案到一部法规,这份履职成果充分体现了住潭省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也彰显了提案工作在推动地方立法中的独特作用。从湘潭基层调研的“问题清单”,到省供销社赴潭协商的“面对面办理”,再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正式法规——一份提案走过的这段路,正是政协协商与立法程序同向发力的生动注脚。
来源:市政协办宣传信息科
编辑:王燕

标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