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岳阳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 李卫兵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杨驰军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雄刚同志任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陈书凝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莫新兵同志任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琦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编辑:付雷

标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