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决  定



2026年7月28日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提名,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协商决定:

李林同志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陈宙林同志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铸里同志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编辑:王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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