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夯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综合统筹,推动落实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二是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效能。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各区、各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1次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三是增强城市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加强灾害防御、应急避险等设施建设。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整体评估,加强施工、玻璃幕墙等领域安全管理,推动轨道交通等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实施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强化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强化高层建筑、地铁等专业救援力量完善街镇、居村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设施等。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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