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向广大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一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属企业承接初中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接初中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州级人社部门制定。二是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参保职工应在2000人以上,已取得高级职称的职工40人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或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承接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全省最高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三是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