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下旬,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多地的住房发展规划都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来,又有多地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举措。
一、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区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
《通知》提出了新供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建范围,即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各区将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以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低租金成套住宅为主,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通知》明确,配建住房与项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观环境、绿化,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建筑材质品质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配建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布局,以整栋、整单元为最小建设单位。配建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成品交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
二、重庆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重庆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开展。
吸引各方参与促进“多主体供给”:出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明确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市级财政资金奖补、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放宽到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扩大税收优惠覆盖面。动员金融机构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轻企业融资压力。重引导,体现国企担当。支持央企、市属国企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成立渝地辰寓住房租赁公司,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研究、投资、产品、建造和运营五大业务体系,已运营租赁住房1.1万套(间),“十四五”期间计划运营6万套(间)。支持建融住房(重庆)公司开展市场咨询、金融贷款、居民存房等业务,已成功签约落实房源约1.2万套。组联盟,形成发展合力。支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住房租赁业务投入力度,引导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变。推动租赁运营、设计施工、智能设备、家用电器、金融机构等行业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成功组织20余家住房租赁头部企业及产业上下游企业组建重庆市住房租赁产业联盟,整合行业资源,促进租赁行业良性发展。
明确筹集方式 实现“多渠道保障”:摸家底,盘活存量房源。早规划,科学合理配建。根据土地资源、人口分布情况,在盘活存量的基础上,结合新市民、青年人的现实需求,适当利用新供应土地建设。重点在“一点四区”,即轨道站点、产业园区、商业办公区、校区和院区(医院)周边,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尽早落地一批新建项目。抓统筹,助力城市更新。通盘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探索“住房租赁+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产业发展”“住房租赁+人才安居”等模式。
监管服务并重 强化多部门协同:立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装修标准、项目认定办法、分配管理细则等。已发布《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按照不同的租赁住房类型,从改造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营维护,提供技术标准指引,规范配套公共区域、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网点。建平台,提升优化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对建设运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市场租赁住房“三房打通、一网监管”,为企业和租户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查询)和信用评价等优质服务。定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成立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构建市、区县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认定书。
三、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对象标准、租金等重要问题。确定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同时,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要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借转租。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变相福利分房。
四、河南省提出,郑州、洛阳、南阳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城市建设,“十四五”全省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左右,实现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应保尽保”。
五、广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置收入线条件,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供应规模方面,“十四五”期间,南宁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沈阳拟要求按照不低于年度居住供地计划10%的标准对应的商品住房面积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低于70%;周边要增设便利店、洗衣店、食堂、活动室、健身房、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
七、专家分析:
住建部部长王蒙:将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
中信证券研报称,预估“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800-900万套之间,对应的开发投资将在1.7-1.9万亿左右,2022年投资将超过4000亿元。研报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期间计划筹建的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已经超过660万套。
国海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夏磊:在不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投资影响的前提下,采取成本法预计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为147747亿元,而保障性租赁住房拉动的投资要占2022年整体房地产开发投资的2.2%。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