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里的中国变迁

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到现在的生态文明,某种程度而言,中国村落的变迁,就是中国的变迁

文 | 邓昶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这是《旧唐书》描述唐代城市与乡村的一句话,意思是在城市居住的人,他们所居之处叫“坊”;在乡野田间居住的人,他们聚居之处则叫“村”。这是中国基层管理制度中,首次以城、乡为单位分开治理的官方记载。制度层面上的“城乡分野”由此开启。

但事实上,以“村”来命名乡野聚落,要远早于这个时期。现存典籍中,最早出现“村落”的是《三国志》:“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

到唐代,官方才有明文规定,“村”要设“村正”,即相当于今天的村长,来进行专门管理。这被认为是中国乡村治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而北宋《吕氏乡约》作为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村落内部治理模式的形成影响甚大。

可以说,中国村落是中国历史文化中最为重要和最具生命活力的发生体与承载体。从传统到现代,中国经历的每一次转型,作为聚落空间和社会单元的村落,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参与并见证着中国的变迁。

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到现在的生态文明,某种程度而言,中国村落的变迁,就是中国的变迁。得益于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教授所著的《中国村落史》,我们可以从中一探究竟。

“国家与村落形成‘共同体’式关联”

考古发现,湖南道县玉蟾岩出土了距今约1万年的人工栽培稻标本和被捕获的天鹅、鸳鸯等鸟类遗骨和猕猴桃、梅等果核遗迹,以及陶器等物证,说明当时的先民已经从渔猎采集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向了农业耕作。

从渔猎采集文明到农耕文明的转型,村落既是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实际存在的时空坐落。村落的形成与农耕文明显然是相辅相成的。后来的村落,不少都是因便于农事而发展起来的。

比如,古文献中的“庐”,作为村落的一种形态,就是近城周边的农民为了方便农事,而在田野之中临时建造的居所。《汉书·食货志》中说,“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匀之。”这段话的意思就表明,当时的老百姓有两个居处,一个是用于长期生活的空间,位于城郭;另一个是临时性的空间,在农田附近,是为了解决生产问题,即“庐”。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田野考察所见,在湖南湘中双峰青树坪镇,湘西南的城步绥宁、通道、靖州,湘南永州勾蓝瑶寨,以及贵州黔东南的西江、榕江等地区,曾发现过这类既具“庐”之古名称,又具古代“庐”的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它们的名字就叫“田庐”,或“庐屋”“牛庄屋”,修建于田垄之中,春夏人与牛临时寄住其间,秋冬则仅用于贮藏来年春耕的生产工具,并无人居住。它们与村落建筑是完全不同的类型,但在使用功能上与上古“庐”的功能作用是一致的。

《史记·五帝本纪》中用于描述村落形成的一句话,经常被学者引用:“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这句话较为形象地反映出古人对村落于国家意义的理解,即当时一个小国的都城,实际上是由小村落演变而成的。农事因人“聚”而成业,因人“聚”而成邑,因邑落的发展而形成国家。

所以,当早期中国以国家形式出现以后,便很快赋予了村落以国家层面的意义。先秦的“井田制”“授田制”“乡遂制”,秦汉的“乡亭里制”,隋唐的“村坊分治”,宋元的“管耆制”“都保制”,明清的“保甲制”“里甲制”等等,都是国家视野下,村落对于稳定、发展和繁荣国家等方面功能的极大释放。

“国家与村落之间形成的‘共同体’式关联,不只是简单的赋税劳役方面的输出,还是在两者的长期互动之中形成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家国认同。”胡彬彬认为。

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张之洞,曾引用《尚书》说:“爱其土物,乃能爱其乡土,爱其本国,如此则为存心良善,方能听受祖考之训。是知必爱国、敬祖,其心乃为善;若反是,则为不善也。”可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只是国家对村落个体的期待,而明显带有村落个体对国家的人文理想。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来看,村落共同体是村民在共同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向心力或同心力的组织或合体。在内部,它高度自律自治,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行为规范,高度相似的心理、意识、信仰,以及共同的成员感和归属感。在外部,它有明显的可识别的边界,既包括自然、社会、文化等边界,也包括行政和经济等边界。

村落共同体的形成,也意味着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世界的产生。村落成为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当然,伴随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与转型,这种历史以来形成的村落共同体也逐步转型发展。

“不再是一个远离当代文明的空洞名词”

在胡彬彬看来,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转型,建立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村落共同体被不断弱化甚至消解,意味着中国走向了“利用科学和技术的都市化和工业化社会”。

从时间上来说,中国现代化的意识及其实践大致产生于鸦片战争前后。从洋务运动到辛亥革命,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伟大变迁,传统以来的村落共同体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胡彬彬认为,这个变化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时期是1840-1949年。近代中国“被迫”开放门户,通商口岸、大型市镇等工业商业相对发达和交通便利地区的周边村落,铁路发达的天津、唐山等周边村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村落,加快了粗犷农业的精细化分工和适应商业化的转变。

1899年,德国通过“巨野教案”实现霸占山东、筑造胶济铁路(20世纪初也被称为山东铁路,东起青岛,西止济南),让19世纪的青岛从一个渔村,发展到20世纪40年代,成为一个人口数十万的城市。

“这时期‘离乡不离土’的情况,因城市工商业对农民的吸附而率先出现。有些村落因此还上升为经济发达的市镇甚至城市。”胡彬彬指出。

1936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在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考察时,就发现当时里的蚕丝业成立了工业技术的合作工厂;为了生计,村里的很多村民,都到城里打工,长期不住在自己家里。这说明,近城周边的村落,已开始现代化转型,农业商品化程度加深。

第二个时期是1949年至197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不仅仅是在消灭封建土地私有制后对土地的重新分配,更是在新的政治环境中,将国家与乡村社会完全关联起来。

中国在1950年至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国内村落的活力被短暂激活。但是,1953年以后的集体化改造运动,将农地集体进行统一经营,又迅速遏制了这种活力。

农村合作社的确发挥过其历史积极作用,但也使自然村落在层层管理,以及跨血缘、跨村域的生产合作之中,变得联系不便,自主性基本丧失。当时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编制对象的村落,小的与其他村落一同编入一个生产队,大的则被分成若干生产队。如此,村落显然没有了自主性。

村落的传统性、共同性和自主性在这一系列改造中被不断弱化,特别是“文革”时期的“破四旧”运动,一定程度上将建立在文化传统基础上的村落共同体破坏得“体无完肤”。历史传统所形成的一些伦理秩序,如“尊祖敬宗”“师道尊严”等传统伦理,也被当成了“文化糟粕”。

第三个时期段是1979年至2012年。1979年之后,中国开始了历史性的改革开放,农村开始土地承包到户制度,国家除了牢牢把握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之外,还交了村民生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释放了广袤农村土地上的生产力,这让中国的村落重新焕发新的活力。

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内的大小村落被进行着“大拆大建”的现代性改造。但遗憾的是,也正是这个过程,具有浓郁农耕文明特征的以伦理为本位的传统价值体系,在村落中逐渐或正在不断消解,村落共同体基本瓦解。

“不过,随着2012年国家将传统村落列入国家文化保护战略之后,传统村落不再是一个远离当代文明的空洞名词,而是重新归为满载着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精神的重要载体。”胡彬彬说。

乡村共富,不只是经济收益,更涵括精神享受

湖南江永勾蓝瑶寨,千百年来,有欧阳、黄、何、蒋等13姓在这里繁衍生息,至今延续有40多代了,是保存非常完好的勾蓝瑶人祖居地。

自2015年起,胡彬彬带领团队多次来到这里,调研、举行学术研讨会,历经千年不为人知的勾蓝瑶寨获得广泛关注。2019年,世界顶级学术刊物《自然》杂志推介了勾蓝瑶寨的水龙祠壁画;水龙祠壁画与勾蓝瑶其他古建筑一同被确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勾蓝瑶寨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原汁原味的瑶族文化,融入乡村全域旅游,当地瑶民因此获得文化红利,脱贫致富。“自然生态 + 历史文化 + 民俗风情”的勾蓝瑶模式,已然成为乡村振兴激活传统村落中生态文明基因的全国样本。

2012年以来,10年过去了,国家至今评选了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将8151个传统村落列入保护名录。

一个令人可喜的趋势是,从工业文明到如今的生态文明,通过积极保护与发展,如今的中国传统村落,已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重点与全民关注的热点,蕴含其中的生态文明基因得到了活态传承。

“传统村落中的生态文明基因,包括内生性的文化生态和外在可见的自然生态两个方面。”胡彬彬解释,前者以和平、包容、中庸和多样化的姿态,既普遍渗透于村落社会和日常生活,也在不断地孕育和滋养着个体生命的本体世界。

后者则在到处充斥着钢筋水泥土的当下,以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巧妙利用自然的生态智慧,既向世人展示着田园风光和怡人山水的诗意栖居生活,让人领悟着“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也成为全体中国人“乡愁”寄托之地。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已经列入国家保护的“中国传统村落”中,约有37%的传统村落,成为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的热点。浙江、江苏、贵州、安徽、湖南、西藏、新疆等地的传统村落,以“因地制宜”的独特保护与发展方式,使其富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质的村落文化,成为乡村发展软实力,文化红利得以释放。

把传统村落这一生态资源,做成商品、打造商业模式,通过开发旅游业、发展文创等市场化手段,文化的经济红利是可以惠及当地原住民,提高他们的收入的。

浙江丽水松阳县全域有75座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当地通过“活态保护,有机发展”,采用“文化 +N”的模式,唤醒了民宿旅游和文创产业,出现了云山居、原乡上田、榄树山房等“网红”民宿打卡地,形成了一批画家村、摄影村、养生村,直接带动了全县4000余户农户增收。

“文化红利”,不只是经济收益,更涵盖精神享受。在生态优美的传统村落里,人们吃的食物是有机的,呼吸的空气是新鲜的、没有霾的,那些青山绿水、有机食物和优美的人居环境等大自然赐予的一切,既能美化人的心灵,也能陶冶人的情操,是一种典型的环保红利。

湘西传统村落十八洞村,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理念诞生地。这里就把世代滋养苗族村寨的泉水,开发成知名度很高的“十八洞”直饮矿泉水,受到了市场的热烈反响。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传统村落文化中蕴含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智慧,是特殊地理环境所孕育生成的,集中反映了先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思考是可以助力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秧苗起身,还要点心”“若要草子好,经常三分燥”等认识,蕴含着人与自然动态适应的智慧,在当代仍然具有参考意义。

今天的中国乡村,已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正阔步迈向中国式现代化指向下的全面振兴新征程。乡村共富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价值指向。从内容上看,乡村共富不只是全体村民的物质共富,更强调其精神生活的共富。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一元独大或一方薄弱,也不是城市单向的反哺和带动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互补发展的双向促进关系,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全方面的生命共同体关系。

回顾中国乡村的千年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再到乡村振兴战略。胡彬彬认为,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事实上的“新乡村建设运动”,并且仍将继续进行。

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路口,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让传统村落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时代窗口,释放“共富”红利,这仍然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本文原载于《文史博览·人物》2022年第11期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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