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五)

  农工党中央:加强罕见病防治

  案由:近年来,罕见病逐渐进入普通公众的视线,罕见病群体的治疗、用药等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实施了部分罕见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等措施,推动罕见病防治工作迈向新阶段。目前,罕见病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一、完善现有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政策。扩大预防病种范围,将具有较成熟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手段的病种纳入三级预防范畴;此外,可结合地区经济情况酌情免费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携带者筛查及全外显子基因检测;加大罕见病诊疗培训的力度与广度,提高各级医师对罕见病的认知水平与敏感度;加大罕见病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罕见病的认知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罕见病诊疗队伍建设。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诊疗罕见病的权威医院,开展推动罕见病成立独立学科可行性调研。抓紧编制罕见病知识图解、罕见病就诊方式等教材,不断完善《罕见病目录》中现有罕见病的症状、检测方式、治疗手段等内容。在国家层面设立罕见病学科试点,联合诊疗罕见病的权威医院共同研究授课内容。

  三、建立罕见病药品专项管理体系。选择区域内某些特定医疗机构或药店,作为罕见病用药的定点购药机构。建立专项管理体系实时监测区域内罕见病患者的疾病种类与患病人数的变动,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药品库存,及时补充货源,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并足量用药。

  四、制定罕见病保障政策。参照国外罕见病法案,由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机构协作,合力形成完善的罕见病保障体系。建立罕见病专项基金,采用以专项基金为核心,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的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基金等多方共付的模式,减轻各级财政支出压力和患者经济负担。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宋树立:进一步降低生育医疗负担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建议——

  一、减轻产前检查费用负担,优化支付方式;减轻分娩费用负担,完善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分娩费用的医保支付范围。

  二、减轻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负担,优化支付方式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减轻辅助生殖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的步伐,通过降低生育医疗负担,激发生育潜力。

  全国政协委员徐丛剑:规范开展女性生育力保存相关工作

  生育力保存是指使用手术、药物或实验室技术为存在不孕或不育风险的男性和女性人群提供帮助,保护其产生遗传学后代的能力。为做好生育力保存相关工作,建议——

  一、完善生育力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建立或增补生育力保存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有各类专家共识出台行业指南,组织成立专业学术委员会等。

  二、授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安全开展相关技术实践,在法律法规、行业和学术委员会监管下成立授权委员会予以考核授权,以维护患者安全和权利,保障相关技术科学合理发展。

  三、科学宣传生育力保存相关知识,提高大众对于生育力保存技术的科学认识。

  全国政协委员韩民春:提升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全面梳理涉及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针对直接作用于生育各环节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优化或终止不适宜的单纯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政策法规。

  二、压实省级政府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责任。在省级层面统筹涉及省内人口增长与流动的相关政策,减轻产业在向少数大城市集中过程中对中小城镇的人口虹吸效应。

  三、统筹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生育的合力。由各级政府牵头主抓,打造支持生育的服务体系。

  四、增加公益类广告宣传,用年轻人乐于接受的方式,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葛均波:支持生物医药持续创新

  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创新药不断涌现,在缓解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

  一、加快医保立法,打通创新药入院“最后一公里”,优化医疗机构考核规则,通过考核奖励鼓励三甲医院率先采购创新药。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医保决策专业性和科学性,加强医保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提升医保谈判价值评估能力。

  三、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支持生物医药持续创新合力。给予创新药企业更大力度研发、财税及产业扶持,完善创新药研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赵宇亮:加强纳米医药产业化

  纳米医药技术目前已经成为提升医药健康领域国际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我国在纳米医药产业基础研究、临床试验、医药企业、国家政策等方面尚未形成合力,亟须国家层面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布局。建议——

  一、国家设立纳米医药产业化中试平台和创新概念验证平台,开展原创性产品产业化研发,突破产业化瓶颈。

  二、加速制定适合纳米医药技术产业和市场的新政策。改变纳米药物分类标准,加速制定纳米药物审批政策。医保谈判准入环节增加对纳米药物技术创新性的评价权重,提升参照药的选择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郝海平:推进长三角生物医药一体化发展

  生物医药关乎国计民生,长三角具有先发优势,应充分整合长三角的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策源地。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夯实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长三角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

  二、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团队。通过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组建原创团队。

  三、产教深度融合,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推动地方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和科研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唐旭东:建立并推广多元复合式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

  中医药和西医药在理论体系、技术方法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别,现行的医保支付政策尚不能完全适合中医药。建议——

  一、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的试点与推广工作,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二、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院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破解院内制剂在中医区域医疗中心的跨省调配使用的问题。

  四、探索门诊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方式。

  五、在医保支付上对中医治未病的“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给予政策措施上的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施卫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综合医院医疗全程管理和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出综合性医院尤其是地市级以上三级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地区领头人,并对建设提出更多指导性意见。建议——

  一、省级统筹政策支持,做好“放”“管”“服”工作。放开政策支持,根据各地区差异给出不同政策。强化行政管理,提升构建标准化服务能力。

  二、医院协同中西医诊疗,强化“推”“创”“改”举措。推动中医药诊疗临床应用,改革现有中医药孤立发展体例,形成更广泛的中西医结合态势。

  三、科室兼顾中医优势,加快“靠”“培”“融”步伐。靠拢现代医学,培养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融入医疗全程管理,推动中医药的创新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杨宇飞:切实加强中医药多学科交叉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建议——

  一、明确中医药交叉学科建设为“中体西用”的“智慧中医”,建设中医为体、西医为用的智慧中医学科体系。组建一批中西医相结合的名医及熟悉智能科技的专家队伍,开展“智慧中医”交叉学科体系的理论框架研究,并将其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工程”。

  二、振兴工程的“高层次人才计划”,将智慧中医交叉学科纳入八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将中医药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和学科带头人纳入岐黄工程,促进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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